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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法院关于“乐钱宝”案件案款发放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关于“乐钱宝”案件案款发放公告
本院对沈海永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乐钱宝”案)刑事罚金及退赔一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浙0110执1722号,为维护受损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刑初999号刑事判决书附表列明的相关投资人。
二、发放金额
截止2022年8月17日,共执行到位3461196.1元,为本次发放金额。
三、发放时间
2022年8月19日。
四、发放方式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判决书列明的投资人办理集中资金清退业务。
投资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全国任意工商银行网点领取。五、特别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如有因个人原因或工商银行系统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清退业务的请及时联系本院相关人员(0571-88692372)。
5、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9日
来源:余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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